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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鄰編組及調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區字第 10331415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1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9月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民區字第1000096634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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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區字第 10331415900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1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六條
里區域需調整者,應於每屆里長選舉投票日四個月前辦理完成並實施。
[修正]第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