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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獎勵區公所辦理宗教團體捐資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督導考核要 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宗字第10531228700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函頒下達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民自字第100006261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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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宗字第10531228700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函頒下達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