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暫行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財財管字第1000104710號令 修正發布第2條、第1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為特種基金,以本府經濟發展局為主管機關。

  本暫行辦法除中華民國 100年 9月22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
  年一月一日施行者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