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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托兒所暨幼稚園立案證書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社兒少字第1000062521號公 告廢止;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高雄縣政府府法二字第09702863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 維法秘字第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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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社兒少字第1000062521號公 告廢止;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