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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2月25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工建字第4123號令修正全 文 8條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58年2月19日高雄市政府五十八府建四字第6543號令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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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2年9月8日高雄市政府六十二高市府建都字第070837號令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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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0年8月31日高雄市政府七十高市府工建字第1377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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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1月2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工建字第39733號令修正名 稱及第1條、第2條、第8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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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1年2月25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工建字第4123號令修正全 文 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