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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家民養護自治條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社障福字第1000086308號公告廢止;並自 100年7月4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社會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7日高雄市政府九十高市府社四字第 21811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10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 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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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社障福字第1000086308號公告廢止;並自 100年7月4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