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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婦女庇護自治條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社婦保字第 1000092558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5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社會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1年9月22日高雄縣政府八十一府秘法字第139235號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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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5月7日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府法二字第0910059641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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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高雄縣政府九十四府法一字第0940239362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13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 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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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 府四維社婦保字第 1000092558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5日起失其效 力)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