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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補助民間勞資爭議中介團體辦理協調人員研習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起失其效力(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高雄市政府 高市府四維勞關字第1000116989號公告廢止;並自 100年10月12日起失 其效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社會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高雄縣政府府勞資字第096014908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78115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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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起失其效力(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高雄市政府 高市府四維勞關字第1000116989號公告廢止;並自 100年10月12日起失 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