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25
人,瀏覽人次:
8233630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縣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8年2月2日高雄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80018353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觀光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25日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府法二字第0910170705號令修正 公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8年2月2日高雄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80018353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三條
本基金主管機關為縣府,縣府警察局為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