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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及魚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高雄市政府(91)高市府地二字第3012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農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4月30日內政部(85)臺內地字第 8504732號函准予備查(中華 民國85年4月2日高雄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55次會 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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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5月20日高雄市政府(85)高市府地二字第14094號函修正發布 ;並自8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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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6月10日高雄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 65 次會議評定(中華民國87年6月24日內政部(87)臺內地字第 8707126號函 准予備查)(中華民國87年6月29日高雄市政府(87)高市府地二字第21829 號函修正發布;並自8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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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6月9日高雄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70次 會議評定(中華民國88年6月25日內政部(88)臺內地字第 8807880號函准 予備查)(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高雄市政府(88)高市府地二字第19378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8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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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高雄市政府(91)高市府地二字第3012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