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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門診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30296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條暨第2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澎湖縣各鄉市衛生 所暨慢性病防治所規費自費門診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300519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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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30296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4條暨第2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澎湖縣各鄉市衛生 所暨慢性病防治所規費自費門診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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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門診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