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規字第1031300226號函修正發布 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九、各機關出版品印製完成後,除依有關法令分送外,並應辦理下列分送
    作業:
  (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送行政院研考會及國家
        圖書館各二份。
  (二)依「圖書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送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一份
        。
  (三)依「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送行政院研考會指定之寄
        存圖書館一份。
  (四)送澎湖縣文化局圖書館二份寄存。
  (五)送本府計畫室二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