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績優競賽員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澎湖縣政府府教社字第 1040910436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各類各組績優競賽員,其獎勵金依下列基準核發:
  (一)參加獎勵: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
        臺幣伍佰元整。
  (二)榮獲個人獎獎勵:
        1.第一名:新臺幣一萬元整。
        2.第二名:新臺幣八千元整。
        3.第三名:新臺幣六千元整。
        4.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整。
        5.第五名:新臺幣四千元整。
        6.第六名:新臺幣三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