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接受捐贈大倉觀光文化園區開發建設經費致謝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澎湖縣政府府財務字第1030705022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