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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接受捐贈大倉觀光文化園區開發建設經費致謝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澎湖縣政府府財務字第1030705022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澎湖縣政府府財務字第1030705022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