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30078356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3條條文暨花蓮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 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1月13日花蓮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 919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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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 2月24日花蓮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011415號令修正發布編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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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 5月12日花蓮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043454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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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0月24日花蓮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110932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第 3條、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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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內政部臺(89)內中民字第 8971408號函暨考試院89 年12月8日89考臺銓法四字第1971172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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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0年 3月30日花蓮縣政府90府行法字第034542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編制表及員額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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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0年 7月25日花蓮縣政府90府行法字第079652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暨編制表,並溯自90年 4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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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0年 8月27日內政部臺(90)內中民字第 9090383號函暨考試院90 年 9月26日90考臺銓法四字第 2067670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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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2年10月21日花蓮縣政府92府人任字第 09201214400號修正發布 第 6條及第12條條文;並自92年 5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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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花蓮縣政府95府人任字第 09501412740號令修正發 布「花蓮縣消防局編制表」及「花蓮縣消防局員額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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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6年 5月24日花蓮縣政府96府人任字第 09600732810號令修正發 布「花蓮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96年 5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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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8年 1月 7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098000247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條暨花蓮縣消防局編製表;並自中華民國97年 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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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9年 3月26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099005054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條暨花蓮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施行(中華民 國101年7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10099659號令修正「花蓮縣消 防局編制表」暨「花蓮縣消防局員額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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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30078356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3條條文暨花蓮縣消防局編制表,並自 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火災調查科:掌理火災原因之調查、鑑識、統計、分析及火災證明
      之核發事項。
  二、災害預防科:掌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
      件處理、防火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及防火管理
      人之管理與組訓等事項。
  三、災害管理科:掌理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防災教育宣導等事項
      。
  四、災害搶救科:掌理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源、消防水源之整備
      與運用管理、消防人員及義勇編組、管理運用等事項。
  五、緊急救護科:掌理緊急傷病患救護系統、救護技術、大量傷病患救
      援協助策劃與執行、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考核及衛生醫療機
      構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督察訓練科:掌理消防人員勤務督導、考核及紀律之維護、員工激
      勵、教育輔導、申訴、消防人員之教育、訓練、進修等事項。
  七、救災救護指揮科:掌理消防勤務之規劃、指揮、調度及各項救災救
      護執行統計分析與資訊、通訊業務處理等事項。
  八、行政科:掌理印信、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法制、研考及其他
      綜合業務等事項。

  本局置秘書、科長、大隊長、副大隊長、科員、技士、分隊長、小隊長
  、技佐、隊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
  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