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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令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人任字第 0920133795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7點;並自93年 1月 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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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令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綜理會務。置委員一人兼總幹 事,由人事單位主管兼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置常務委員三人 ,由本府財政、主計、行政暨研考單位主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