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A號令修正發布 第 5點及附件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農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申請核配苗木,應檢附環境綠美化苗木配撥申請表及植栽平面配置草
    圖(應含長寬、擬配置苗木種類及建物等相關位置之標示;例示如附
    件),以郵寄或逕向農業發展處保育與林政科申請;亦得經由各鄉(
    鎮、市)公所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