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服務烈嶼地區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金門縣政府九十二府秘法字第0920000600號令制定公 布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人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