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單位約僱人員除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所
具知能條件外,尚須品行端正,具備績優事實,具有連續滿二年之考
列甲等或一年考列甲等二年考列乙等,且最近二年未受任何處分者,
得依學歷及工作績效據以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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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約僱績優人員考評程序如下:
(一)初評:各單位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晉級條件者,請先填妥晉級
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分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送交各業
務督導人員進行審核及初評。(如附件)
(二)復評:業務督導人員初評後送直屬主管復評,經簽奉各單位主官
核定後,完成考評作業。
(三)送核:各單位完成初評、復評後,統一報送本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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