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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安寧(息)返鄉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50745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12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金門縣空運返鄉安寧交通費用補 助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24日金門縣政府(88)府祕字第88056018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9條,自88年12月1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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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5月6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20022406-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12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金門縣返鄉安寧照顧直昇機申請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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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50745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12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金門縣空運返鄉安寧交通費用補 助自治條例)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