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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03957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5日金門縣政府(86)府秘字第106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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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039570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