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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3月23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19277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金門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6月10日金門縣政府九十二府秘法字第0920027177號令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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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3月23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19277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四條
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執行機關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並實 收罰鍰者,依裁罰金額百分之三十發給獎金。 前項之獎金,執行機關應依規定納入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