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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月24日內政部(84)臺內戶字第8478241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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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7年12月16日內政部臺(八七)內戶第870899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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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7日內政部臺(八九)內戶字第896250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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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0年2月7日內政部臺(九十)內戶字第900224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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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70096466號修正發布第4點、第 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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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0024121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附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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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3060611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及第3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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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0024177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