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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6月1日內政部臺內移字第098095997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內政部 臺內移字第0980959985號令發布,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 年1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發布第 4條所列屬「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 104年1月2日起改由「內政部移 民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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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339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21條,自113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 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