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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1月8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091008961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 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04082307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消防機關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處理山難 事故支援聯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