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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對所屬事業機構辦理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業務督導考核注意 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財政部臺財會字第1030994131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 點,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財政部臺財會字第1050053865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3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