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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災區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4月25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890452128號、內政部臺()89內 地字第89188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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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3月24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50451268號、內政部臺內地字 第095004342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