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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 點;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