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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5月10日教育部(91)臺特教字第910522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 點;並自91年5月1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2年3月19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0920037767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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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教育部臺特教字第 1010212916B號令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 114年4月1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