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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3年4月29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3條,自114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