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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92589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21937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4條,自107年2月1日施行(原名稱: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 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