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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0980047722C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225319C號令廢止;並自 98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