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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電視接見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1020600071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溯自102年3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3月1 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第五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辦理)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1090600082 0號函停止適用,自109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