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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研宇第100040022 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10501000 25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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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戒字第1090100016 0號函自109年8月24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