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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2月15日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監務會議通過訂定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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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1001100 28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 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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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10011002 2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自100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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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104110003 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04年1月5日生效(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法 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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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教字第10911003 260號函自109年7月15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