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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4046054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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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5046068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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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70460127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6條條文,第3條第1項修正規定自9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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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00460119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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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000460192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 文,自10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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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40460051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 文,自10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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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504606600號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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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704601540號修正發布第3條、第 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