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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執行石門水庫蓄水範圍違規事件處理程序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2月18日經濟部水利處經水利源字第A895048232號訂定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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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北石字第0961000274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