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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直接信用保證」保證手續費計收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3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3)直保字第82251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中華民國93年4月20日第10屆第7次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5月12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09320311150號函准予備查)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4月28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94)保證字第81797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第10屆第14次董事會修正、中華民國94年4月14日經濟部經授企 字第09420390710號函准予備查)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4年11月2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4)直保一字第85 4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1點、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4年11月 10日經濟部經授企字第 0942039201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4年10月 11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0屆第19次董事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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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5)直保一字第86 7725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