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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合「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雙軌制『聯合診斷輔導』作業要點」辦理直接信用保證作業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22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0屆第3次董事會 議通過;中華民國92年8月11日經濟部核准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2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第10屆第5次常務 董事會議修正發布第8點、第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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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7月19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3)企一字第83298 4號函修正發布第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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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3)企一字第8568 48號函修正發布第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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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4)保證字第90283 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第10屆第19次常務董事會議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