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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或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書申請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7年6月19日行政院新聞局建綜一字第0971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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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3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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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7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0911020695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4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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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81020982Z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申請書、免繳關稅證明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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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1011020325Z號令修正發 布增訂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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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文授局影(業)字第 10630026312號令 修正發布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