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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2月9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091062621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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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1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五字第0940626363Z號令修正發 布第7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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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5月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0980620954Z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遭遇 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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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79920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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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 11041011210號 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