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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企字第 0950062308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 22318號公告發布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自101年2月6 日變更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 8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綜字第 10700303961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8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供政 府資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