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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場有眷場員亡故後遺眷申辦繼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
1.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7年12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輔肆字第25 0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函發日實施 (原名稱:本會各農場 有眷場員就醫、就養開缺或死亡除名後,其原分配耕房舍及土地處理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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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肆字第10200 76539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刪除第6點,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 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亡故後,其遺眷申辦繼耕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