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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46年10月31日行政院臺財字第591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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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49年7月29日行政院臺財419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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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53年11月6日財政部臺財錢字第0825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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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57年4月4日財政部臺財錢發第0433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8條 及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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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63年11月11日財政部臺財錢第20754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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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65年10月7日財政部臺財錢第21039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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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68年6月25日財政部臺財錢第1667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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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71年1月21日中央銀行臺央發字第002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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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76年5月29日中央銀行臺央發字第32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及第8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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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77年8月5日中央銀行臺央發字第4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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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89年4月15日中央銀行(八九)臺央發字第0300304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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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 91年7月15日中央銀行臺央發字第0910040289號公告該法規施行 期間已於 91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