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1年5月26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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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6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1624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31條之1、第3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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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5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8280號令修正公布第27 條、第30條、第35條、第3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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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31610號令公布修正公布第3 條、第 5條、第3章章名、第27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之1;增訂 第 27條之1、第29條之1、第30條之1、第30條之2、第31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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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0600號令修正公布第16條 、第31條、第3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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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78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4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行政院院 臺文字第0940030668號令發布第92條定自94年2月5日施行)(中華民國94 年10月31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0940051650號令發布第1條至第91條、第9 3條至第103條定自94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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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51號令修正公布第35 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1010020660號令第35 條,定自101年5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號公告第4條第1項、第3項、第6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 90條第2項、第103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含 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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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823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13條,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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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41 條、第9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