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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108.04.01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3149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016751號令修正發布第 8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131551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