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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植物或植物產品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核發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6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091148411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6年3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0961484171號函修正發 布第5點、第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8年11月 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0981485317號令廢止 ;並自98年10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