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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0309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 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4條第5款所列屬「勞工保 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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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50502825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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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00966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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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1105069022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6條、第8條、第12條條文,自111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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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4年4月9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140504083A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