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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殘障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急難救助戶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4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職公字第113332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9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05538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