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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中凱氏氮含量檢測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2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08114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93年5月15日實施(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94520號公告發布自94年3月15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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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30094520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94年3月15日起實施(原名稱:一般廢棄物( 垃圾)中凱氏氮含量檢測方法-滴定法)